关于发布《三峡大学本科实践教学
经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校属各单位:
现将《三峡大学本科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》予以发布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三峡大学本科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
三峡大学
2016
年6月29日
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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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
年6月29日
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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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印5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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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
三峡大学本科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
为进一步完善本科实践教学经费管理,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,保障各类实习(实践)和毕业设计(论文)等实践教学工作顺利开展,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,特制订本办法。
第一条实践教学经费预算管理
(一)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社会物价因素确定各专业实习实践、毕业设计(论文)费用生均最低标准(见附件1)。
(二)每年春季学期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、学生人数和生均最低标准,分实习实践经费和毕业设计(论文)经费编制下一年度本科实践教学经费计划,由教务处核准后报财务处列入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。
第二条 实践教学经费使用管理
(一)按照“专款专用,厉行节约,结余清零”的原则,各单位不得挤占和挪用实践教学经费,当年结余经费亦不得转为其他经费。
(二)各分管教学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开支审批,并对开支的真实性、合规性承担责任。
第三条实践教学经费的支出范围
(一)学生实习期间的各项费用,含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保险费和参观门票费(适合艺术类、建筑类、生物类和旅游类等有感知需求的相关专业)。
(二)实习基地收取的费用,包括实习单位管理费、实习基地维持费、校外指导教师讲课费和实习耗材费。
(三)教师为开展实习教学涉及的各项费用,用于实习指导老师差旅费、联系实习基地的差旅费、实习专项督导的差旅费。
(四)毕业设计(论文)经费,用于所需耗材、相关资料、测试分析、上机、打印、作品展示、外出调查、外聘人员指导及答辩费、论文查重及培优等。
第四条 实习实践经费的支出方式
(一)实习经费中学生经费、基地经费的支出可以选择有效票据报销(需公务卡支付凭证)或核发实习补贴两种方式,教师经费的支出需用公务卡支付后凭有效票据报销。
(二)若学院采取核发实习补贴支付学生经费和基地经费,需在实习前根据实习计划、参照相关标准(见附件1)统一造册,预发至学生银行卡中,实习时由学生代表向学生收取费用,并由学生代表进行支出管理。实习结束后将费用事情情况、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(见附件2),公示期不得少于1周,然后经学生代表、学院分管负责人签字后,据实多退少补,不再报销,相关票据及证明材料由学院统一保存备查,保存期为三年。
(三)采取分散形式进行专业(毕业)实习的专业,实习结束完成实习总结,考核合格的,按不高于实习经费标准的60%补贴实习经费;学院采取集中实习方式安排实习,学生因专业差异或个人原因进行分散实习,实习结束经学院考核合格的,按实习经费标准的40%直接转入学生银行卡;余额将用于实习管理、实习督导等支出。
(四)指导教师为开展实习教学涉及的各项费用公示后,需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,不得假借学生实习费用和实习基地费用转入学生银行卡中。指导教师与学生人数比例一般控制在1:(25-45)之间,地质、生物及生态等专业的野外实习,师生比应大于1:15,对在农村或偏远地区实习,确实无法取得正式住宿发票的,在收据上须有对方负责人签字(附身份证号、联系电话和详细住址),经公示后发放。其他差旅费及补贴按《三峡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(修订)》(三峡大财〔2016〕8号)执行。
(五)毕业设计(论文)经费凭有效票据报销。外聘人员参加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费、答辩费、评审费,由学院一次性造表,经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后发放。不允许使用毕业设计(论文)经费支付校内教师的指导费、评审费和答辩费。
(六)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经费用亦可由学院根据本办法确定标准,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后,直接转入学生银行卡。此经费不能超过相关专业毕业设计经费标准的70%,余额将用于毕业设计(论文)的集中管理,包括答辩、展示、培优等环节。各学院可以自行制订培优费标准,将其转入培优学生银行卡中。
第五条 教务处将对各教学单位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,适时开展绩效评价,并作为学院教学状态考核的重要内容。
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三峡大学本科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(修订稿)》(三峡大教〔2014〕35号)同时废止。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